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导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自2022年6月15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自2022年6月15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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