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认定标准的通知

导语 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认定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房字〔2025〕34号),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根据《2024青岛统计年鉴》,现行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为35.3平方米。

  特此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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