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导语 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青岛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指南
01申请准入面积标准
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面积标准,由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调整为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农村宅基地面积不计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根据《2024青岛统计年鉴》,现行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面积为35.3平方米。
02申请条件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人员。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引进人才及公交、环卫、快递、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户口登记在乡镇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后续以统计部门发布数据适时调整。
图源: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下同)
03申请入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搜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https://zhufang.qingdao.gov.cn/bsf/)或“青岛市住房保障”公众号进行轮候登记。
图源: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
04申请流程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注册。
2.登录。进入系统页面登录管理系统。
3.输入信息。按照提示输入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
4.提交。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进行“即申即核”。
5.补正材料。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照片。
6.收入核定。上传收入相关材料。
7.入库管理。通过后准予入库。
8.变更。申请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30日内申报变更。
补正材料审核:对审核有异议的户籍家庭申请人,须提交补正材料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引进人才及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须经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市)住房保障、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取得轮候资格,管理系统按《保障性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进行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