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狗证办理点(附材料及条件)
导语 青岛胶州市市民要想养狗,需要携犬做好免疫接种后,前往规定的登记点办理合法狗证,青岛胶州狗证办理点请看正文。
一、养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但是不得饲养烈性犬。
2、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3、已依法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不受此数量限制。
4、经营活动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饲养护卫犬。
5、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
二、办理狗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
3、犬只免疫登记证明
4、犬只
三、办理狗证地点(注意:以下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实际为准!)
胶州市公安局养犬信息管理登记服务站
地址:寺门首路75号,鑫古城内
拓展阅读>>>
青岛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品种(共计40种):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
注:上述规定中未包括的烈性犬、含有烈性犬血统或体高超过60厘米的杂交犬只一律禁止饲养。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辅助的工作犬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条例》,居民饲养烈性犬、居民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者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处没收犬只。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狗证】可获青岛七区三市狗证办理地点|材料、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养犬规定等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