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导语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青岛市就业创业,青岛市发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详见正文。

青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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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青岛市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5〕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根据房源情况,优先保障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学生在该学历教育阶段的最后一个学年,该学年自7月1日起开始计算。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起算。

  二、保障待遇

  来青岛市求职的,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市实现就业创业,可再次申请租住,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最长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与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住宿标准

  在房源保障范围内,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入住期间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一次性床品费全免。求职的,水、电、燃气费在上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量平均值费用内的予以免除,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就业创业的,水、电、燃气费全部自行承担。一次性床品指一个申请人免费享受一次单人三件套床品。

  本细则所指“一人一间房”,即一个申请人可以享受租住一个单间的住宿待遇。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只允许用于申请人本人的生活住宿,不允许申请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同住,不得用于经营和其他用途。根据实际租住需求,采取分栋、分楼层或分户的方式,合理确定男女租住比例。

  四、房源筹集和发布

  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房源,原则上从我市现有空置的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确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统筹保障全市免租金住宿房源,分期分批推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对外发布。房源用途区分求职保障住房和就业创业保障住房,根据实际租住需求,合理确定比例。

  五、民生服务保障

  在免租金住宿保障房源区域内建设“就享家”乐业服务站,打造“就享家”乐业社区,常态化开展求职招聘、就业帮扶、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和特色主题沙龙交流活动,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进行服务运营,根据服务绩效给予运营补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提供服务。

  六、经费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所需房租、水电气暖网、平台建设及公共服务区打造、管理运营服务、物业服务等资金,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安排,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七、申报流程

  (一)资格确认流程

  在线上申请住房前,申请人应提前做好以下认证:

  1.实名认证

  申请人登录“爱山东”APP完成实名认证。

  2.学籍学历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籍高校毕业生)均应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历汇”版块进行学籍学历认证。

  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历验证申请。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学籍信息,由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核验,本人无需提交学籍验证申请;青岛市行政区域外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需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学籍证明,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3.关联认证

  (1)就业创业认证

  已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的申请人,应完成灵活就业登记或按规定正在我市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平台联网自动核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申请人应准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提交。

  (2)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认证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申请住房时应处于该身份状态,线上申请住房时一并录入申请低保家庭资格的人员身份信息,平台联网自动核验。

  (二)线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爱山东”APP搜索“青岛市免租金住宿保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查看并签署个人承诺书,提交申请,线上选择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所在社区,由平台自动分配房间。

  求职的申请人,根据选房时间,由平台自动确认是否选房成功。入住求职保障住房后实现就业创业的,可再次申请租住该住房。如本人提出换房,则按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规定的排序方式进行选房。

  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申请人,按照现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最早就业登记日期或现创业实体创办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该日期相同的,按照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根据房源情况,结合申请人选房需求,在平台上通知申报结果,同时平台自动分配房间。未成功选房的,可继续申请选房。

  (三)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申报信息通过平台进行自动核验。信息不完备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需按平台提示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自收到租住通知起5日内到所选住房现场办理租住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租住资格。

  八、租住管理

  (一)租住核验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租住手续,进行身份核验。毕业学年的申请人应携带学院(系)盖章的校外租房知情同意书。

  (二)签订合同

  申请人现场验房后,确认房屋配套设施清单,与房屋产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住管理

  申请人在承租期间,应严格遵守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承诺等约定。房屋产权单位作为现场保障服务主体,应按照保障合作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九、退出管理

  (一)退出情形

  为合理调配房源,实施更加精准保障,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提供免租金住宿保障住房:

  1.隐瞒或虚假提供申请信息的;

  2.私自与其他人同住一间房,拒不改正的;

  3.转租、转借、擅自调换或私自改造内部结构、改变住房用途的;

  4.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经批评教育拒不修复或未赔偿的;

  5.租住期间违背公序良俗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租赁期限内空置时间连续超过7天或累计超过3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

  7.租住期间又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按要求退房的;

  8.求职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6个月的,就业创业租住累计享受免租金住宿期限满12个月的;

  9.其他存在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或消防安全承诺等应当退出情形的。

  (二)退出流程

  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或收到退租通知后3日内办理退租手续。申请人未及时退租的,房屋产权单位按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约定做好清房工作。

  十、附则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执行情况优化调整后继续实施。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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