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热温度标准

导语 青岛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多少度才达标?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好了,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用户供热设施符合设计规范,不改变房屋及采暖系统结构、散热器没有被装修遮蔽的情况下,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

  一、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二、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三、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四、供热单位向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青岛各供热公司2024-2025供暖缴费时间|方法|价格标准、供暖时间|温度标准|注意事项、咨询电话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