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导语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详见正文。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根据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便函〔2021〕116号),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申请受理条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此公告。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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