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可以享受哪些优先优惠待遇?

导语 2021年11月23日,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其他部门发布了《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先优惠待遇详见正文。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与社会其他群体相比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以下住房保障优先优惠待遇: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的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家属、退役军人家庭,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员类别,在实物配租轮候排序时通过加分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实施方案执行。

  (二)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

  (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办理土地证件时,免收登记费。

  (四)优抚对象自建住房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青岛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规定,此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本办法的参照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优待】可获青岛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住房优待享受条件、住房补助标准、优先优惠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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