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导语 2021年8月1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 《关于做好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有关推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优化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服务便利度,对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

  将公租房申请审核审批时限调整为20日。其中街道办事处(用人单位)初审时限调整为5日,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审核时限调整为10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期调整为5日。

  二、简化申请审核材料

  简化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档案(见附件1)和申请审核材料(申请明细见附件2),其中申请审核材料中基本必要材料为政务事项办理要件,申请人需按要求全部提交后方可受理,特殊情况补充材料根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体情况选择性提交。

  三、工作要求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政务事项“极简办”“集成办”目标要求,对于受理材料,除基本必要材料和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外,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公租房资格复核过程中,凡初次申请已提交的证明材料且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得再次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材料受理、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把便民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范围,其他区(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

  1.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

  2.青岛市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明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取青岛公租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书办理入口,申请条件|材料,各区市配租消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