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使用须知

导语 2021年11月30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用人单位使用说明书》,用人单位使用须知请看正文。

   用人单位使用须知

  用人单位通过Internet外网在系统中注册帐号信息、提报单位信息、单位员工信息(管理端帐号使用,对人才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单位管理帐号、密码等,填写完毕后,提交由住建部门完成用人单位帐号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使用注册的帐号、密码信息登陆信息。若存在用人单位修改单位信息等情况,需重新提报至所属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再次登陆。

  若该单位存在分支机构,如学校、医院、保险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分支机构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需要单位总部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先进行注册,单位总部所属住建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单位总部增加各分支机构信息,单位总部增加各分支机构不允许重复,并预设各分支机构的初始帐号和密码,完成后,由单位总部统一提交分支机构信息到所在区市住建部门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分支机构可通过单位总部已分配好的帐号、密码进行登陆,登陆后可添加分支机构员工信息和修改初始帐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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