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子女
导语 二孩政策已经在我市开始全面实施了,那么在已经有两个孩子情况下,怎么样的人群才能再生育子女呢。青岛本地宝为您整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我省2016年1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其中规定了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