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导语 青岛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详情详见正文。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还贷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并参照借款申请人的意愿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三)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组合贷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扩展阅读>>>

  贷款额度

  01、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统一购买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02、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拓宽至二套房

  我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03、实施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职工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同时,贷款额度在满足我市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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