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导语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一)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2、所需申办材料
(一)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董事会的决议;(三)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住所,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增加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还应提交补充协议;变更企业类型,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
4、办理条件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 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二) 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6、申报材料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四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 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 董事会的决议;(三) 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