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西海岸新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户籍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具体详见正文。

  青岛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及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即墨区:

  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且至少一人为城镇居民(非农业),并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家庭,核算住房面积时按用地面积加第二层及以上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前5 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申请人将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合并计算原住房面积。

  胶州市

  1、申请人家庭成员均为胶州市常住户口(单身未婚人员需年满30周岁),其中至少一人为胶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并达到5年以上;

  2、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原有房产交易记录需满5年以上);

  3、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3218元以下;

  4、家庭财产总额在上年度家庭成员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平度市: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平度市城区范围内(潍莱高速以南、白沙河以西、泽河以北、秦皇河以东,下同)5年以上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住房建筑面积依申请人在平度市城区范围内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核定。

  3.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3032元(含)。

  收入核定时段为申请之日前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4.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人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莱西市:

  1.具有莱西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单身人员除符合前述条件外须年满30周岁;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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