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导语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所需申办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公司章程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公司住所证明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审查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受理 受理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决定 决定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发照 发照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6、申报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7、表格下载

  申请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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