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导语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工商局(青岛市)
事项类别: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联系电话:85916362
监督电话:85730761
1、办理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所需申办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人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 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工商局窗口及各分局所在地 |
4、办理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5、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6、申报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7、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