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导语 为加快推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青岛市就业创业,现就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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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青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集聚青岛市就业创业,现就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租金住宿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青岛市求职、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
二、保障待遇
来青岛市求职的,可申请享受累计期限最长6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如在青岛市实现就业创业,可再次申请租住,与之前住宿期合并计算,最长12个月。初次申请时已在青岛市就业创业的,可申请享受最长12个月的免租金住宿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政策与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住宿标准
在房源保障范围内,采取“先约先住”的方式,按照“一人一间房”的住宿标准给予保障。入住期间房租、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一次性床品费全免,水、电、燃气费在规定标准内予以免除。
四、房源安排
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房源,原则上从全市现有租赁型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确定。
五、经费保障
免租金住宿保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六、责任分工
免租金住宿保障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统筹保障全市免租金住宿房源,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平台建设、管理运营,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执行情况优化调整后继续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解释。相关配套细则另行发布。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