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登记备案

导语 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如何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05

监督电话:85912851


  1、办理条件

  (1)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1)办事机构派出单位的书面申请函(申请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驻青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业务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2)派出单位(企事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医药、食品等特殊行业还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3)派出单位出具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住址及电话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份 ,出具单位:租赁双方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受 理 收取完整有效材料、填写《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出具受理通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区域合作处
审 核 审核材料、勘察现场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区域合作处
发证 办理批复文件、制作登记证、签收、发证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区域合作处

  4、办理条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五条:第五条 设立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5、设立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6、申报材料依据

  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七条:第七条 设立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应当向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办事机构派出单位的书面申请公函(申请公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驻青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业务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企事业单位还须按规定出具派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   (二)由派出单位出具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   (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正本复印件)。

  7、表格下载

  申请表

  外地单位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下载

  外地单位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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