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登记备案
导语 外地驻青岛办事机构如何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办公地点在哪?有哪些流程?青岛本地宝为您收集有关内容,如下:
所属机构:市经合办(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2工作日 法定期限:5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05
监督电话:85912851
1、办理条件
(1)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3)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1)办事机构派出单位的书面申请函(申请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驻青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业务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2)派出单位(企事业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副本复印件(医药、食品等特殊行业还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3)派出单位出具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住址及电话 (1份 ,出具单位:派出单位 )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份 ,出具单位:租赁双方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受 理 | 收取完整有效材料、填写《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出具受理通知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审 核 | 审核材料、勘察现场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发证 | 办理批复文件、制作登记证、签收、发证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经合办窗口 | 区域合作处 |
4、办理条件依据
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五条:第五条 设立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专职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其他依法应当符合的条件。
5、设立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青岛市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管理办法》
6、申报材料依据
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第七条:第七条 设立外地驻青办事机构,应当向市国内经济合作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办事机构派出单位的书面申请公函(申请公函的内容包括:拟设立驻青办事机构的名称、职责任务、业务范围、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企事业单位还须按规定出具派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书》; (二)由派出单位出具的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简历; (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正本复印件)。
7、表格下载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