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攻略(条件+标准+程序)

导语 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线上申请,或持补贴对象身份证件到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申领指南来了。

  最新政策:青岛市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5日)

  注意: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在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号)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未在政策有效期内申领的,仍可按青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申领,受理时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其中,首次创办是指2013年10月1日以后,补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创业实体(不含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方式创业的创业实体)。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的,可视为首次创办。

  (二)申领条件

  1.补贴对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须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满12个月,且在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补贴对象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的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在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补贴申领及审核期间,补贴对象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应处于在缴状态。

  (三)补贴标准

  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可申领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市)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同一创业实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同一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四)申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线上申请,或持补贴对象身份证件到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创办小微企业的,须提供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连续不少于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流水。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2.审核。创业实体注册地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复核,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确认。审核工作按照“即时受理,分批审核”的原则进行,各区(市)自每批次最后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存疑的,应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

  3.拨付。补贴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补贴对象所在创业实体的银行基本账户、代扣代缴社保费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其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应先拨付至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确无法使用创业实体银行账户的,可由补贴对象出具“个人账户使用授权书”后,拨付至其授权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其他银行账户。

  (五)政策衔接

  《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号)于2025年4月25日到期后不再施行。在本通知施行以前月份(含当月)符合《关于做好创业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6号)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但未在政策有效期内申领的,仍可按青人社发〔2022〕6号文件规定申领,受理时限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5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一次性创业】可获青岛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入口|流程|条件|范围、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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