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投资创业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在青岛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者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具体详见正文。

  青岛投资创业落户办理指南

  01、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商事主体,其负责人或者所属员工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单位集体户或者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02、申请材料

  符合鼓励投资创业落户条件的,应当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营业执照;

  (四)就业凭证;

  (五)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落户时应当确认申请人及其配偶、随迁人员在本市城镇无合法产权或者使用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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