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养老保险领取
领取额度
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见下表)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指数;
说明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指数。
b、职工平均指数是指自建账户之月起,职工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的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2006 年以后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值。
c、缴费年限是指所有的工龄,如不满整年的月数要换算成年,即月数÷12,保留两位小数。
d、计发月数是国务院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作了统一规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加发基础养老金的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领取条件
职工养老保险
1.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情况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也相应作了调整,从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提醒:2030年起职工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来源:人社部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BBsIUmlDNCnMmFEBOHn2oQ
养老认证
认证时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静默认证为主,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和当地公安、民政、卫健委及司法部门辖区内的有关数据进行共享对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休人员参与。
认证方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静默认证为主,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和当地公安、民政、卫健委及司法部门辖区内的有关数据进行共享对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休人员参与。
对少数经大数据认证平台无法确定领取资格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设定了3个月的警示期,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提醒待遇领取人,可以通过本人适合的其他辅助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养老待遇测算入口、待遇规定|转移|补缴|延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