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办理材料
导语 2021年3月1日开始,青岛经适房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满足条件的可持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四)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
█适用范围
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登记的产权人,且经申请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以下称共同申请人)书面同意。
(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满5年。
(三)为了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四)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经济房】可获青岛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下载入口,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