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经营条件

导语 2021年5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经营条件请看正文。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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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依法办理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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