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导语 青岛市人社局官网发布《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继续有效的通知,其中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详见正文。
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综合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备注 |
人才类别指标 |
专技类人才 |
正高职称 |
90 |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按最高分项评分,不累计计算。 |
副高职称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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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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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人才 |
博士/毕业学年在校博士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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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学年在校硕士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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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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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科/毕业学年全日制专科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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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类人才 |
高级技师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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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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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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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才(以纳税额为准) |
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12万元及以上人员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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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8万元-12万元人员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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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个人所得税(仅含单位计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年度平均纳税总额4万元-8万元人员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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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类人才 |
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30人以上人员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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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人员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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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辅助性指标 |
社保缴纳时长 |
在青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长,每月0.1分 |
最高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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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加分指标 |
配偶情况 |
配偶在青工作的按照配偶的人才类别指标得分×5.55%计算 |
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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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情况 |
已在青岛市落户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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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加分 |
《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类人才 |
80 |
多项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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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B类人才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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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C类人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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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规定的D类人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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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名师名校长、青岛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青岛市文化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公共事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青岛市首席技师”称号获得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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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加分 |
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高端人才培养计划和“新锐”人才托举计划的人才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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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青岛“未来之星”工程中“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人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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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博士后证书的人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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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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