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持准迁证户口迁出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青岛市申请人获准迁入省外其他城市,办理户口迁出需要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等材料,具体办理详情详见正文。
★青岛市持准迁证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户口迁出(持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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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申请人获准迁入省外其他城市,办理户口迁出。 |
所需材料 |
1.准迁证(仅限跨省迁移) ; 2.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
备注 |
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户口申报事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受委托人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签字捺印的委托书,公安机关应当联系委托人进行核实。 |
办理流程及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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