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翻建、建造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间
导语 青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具体提取办理时间详见正文。
受理时间
现场:星期一至星期日: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网上:星期一至星期日:6:30至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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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受理地点
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
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
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市长岛路148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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