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为职工发放清凉饮料能充抵防署降温费吗?

导语 青岛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向正常劳动的职工提供的清凉饮料等并不可以充抵防署降温费。

  青岛企业为职工发放清凉饮料能充抵防署降温费吗?

  不能充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署降温费。无论是高温、室外作业人员,还是非高温、室内等其他作业人员,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职工人人皆有,与办公室是否有空调无关。

  ★防暑降温费享受对象★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可享受防暑降温费,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折算公式:防暑降温费日标准=(300或18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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