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防暑降温费由谁发放?

导语 青岛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青岛防暑降温费由谁发放?

  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折算公式:防暑降温费日标准=(300或180)/21.75

  无论是高温、室外作业人员,还是非高温、室内等其他作业人员,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职工人人皆有,与办公室是否有空调无关。

  同时,《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署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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