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新低保标准

  青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青岛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青岛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农村标准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

城镇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以下简称“七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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