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分娩补助办理单位地点

导语 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可获取分娩补助,该补助办理单位地点请看正文。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镇(街)卫生健康工作机构。(点击查看各办理地点信息

  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分娩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注意:2020年12月17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拓展阅读>>>

  补助金领取单位的确定

  1.婚嫁到青岛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2.户籍在青岛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3.流入青岛市的外地育龄妇女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

  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分娩补助】可获青岛分娩补助办理地点、补贴标准|对象、发放时间、所需材料、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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