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岛市南区公租房申请所需材料

导语 2021年8月31日,青岛市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发布市南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请所需材料请看正文。

  所需材料

  ➤符合本次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和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云南路街道寿张路社区(观城路49号)进行登记。

  按照《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青土资房规(2017)1号)规定,加分的证明材料如下:

  (1)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

  (2)市民政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

  (3)家庭成员中有经区(市)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有多人残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员一人有多类残疾的,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

  (4)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市卫生计划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

  (5)市医保部门认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群体(《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中有补充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金额的及对应的发票),家庭成员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分值不累加。

  (6)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并经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所有加分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6:00)前。

  ➤依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退役士兵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11号),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还需携带退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申请登记顺序与选房顺序无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市南公租房】可获取青岛市南区2021公租房配租入围名单,选房时间、地点、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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