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指南(时间+地点+费用)

导语 青岛市城阳区在第一批政府机关共享停车场的基础上,开放了第二批共享车位,开放共享时间、收费情况、停车地点、停车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看正文。

  城阳区在开放第一批政府机关共享停车场的基础上,新开放33个机关事业单位的1425个共享停车位,全区共享车位达到1962个。

  一、开放共享时间

  (一)工作日: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三)停放车辆须于开放时间结束前驶离停车场,以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二、收费情况

  按照青岛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城阳区试点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共享采取收费服务模式,通过合理收费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规范秩序管理,引导市民理性选择出行方式。收费价格由城阳区价格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相关政策制定,按程序发布后实施,政策发布前暂时免费

  三、共享停车地点

停车场名称 停车场位置 停车场进场道路名称 停车场出场道路名称 共享泊位数(个)
上马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城阳区上马街道凤仪路77号 凤仪路 凤仪路 53
红岛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红岛街道办事处 厚德路 厚德路 20
棘洪滩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棘洪滩宏通路 宏通路 宏通路 50
流亭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安亭路3号 安亭路 安亭路 40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惜福镇王沙路1318号 王沙路 王沙路 20
夏庄街道办事处教委楼大院停车场 夏庄街道王沙路166号 王沙路 王沙路 20
城阳街道办事处停车场 城阳区平阳路451号 平阳路 平阳路 66
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停车场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 顺城路 顺城路 10
城阳区政府机关停车场 正阳路201号 正阳路 正阳路 537

城阳区人社局楼前停车场 正阳路211号 正阳路 正阳路 24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大院停车场 江城路198号区市场监管局大院 江城路 江城路 20
城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院内停车场 城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院内 江城路 江城路 18
城阳区财政局停车场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 山城路 山城路 50
城阳区海洋发展局院内 正阳路221号 正阳路 正阳路 10
城阳区供销社停车场 长城路133号 长城路 长城路 10
交通运输局大院停车场 交通运输局大院(江城路
202号)
江城路 江城路 10
城阳市民中心停车场 东停车场 文阳路 文阳路 200
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大院 顺城路6号 顺城路 顺城路 20
城阳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停车场 中城路436号 中城路 中城路 20
城阳区综合执法局 长城路668号 长城路 长城路 15
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明阳路371号 明阳路 明阳路 10
城阳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区综合科 兴阳路318号 兴阳路 兴阳路 6
城阳区住
房和城市
建设管理
城阳区正
阳路203
德阳路 德阳路 50
红岛街道社区中心停车场 晓阳小学北侧约170米 无名路 无名路 111
棘洪滩街道青大社区中心 裕园七路 裕园七路 裕园七路 120
棘洪滩街道金岭社区中心 宏祥三路与锦盛二路交叉☐ 锦盛二路 锦盛二路 20
河套街道停车场 龙海路 龙海路 龙海路 18
夏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停车场 夏庄街道银河路339号 银河路 银河路 50
城阳交警大队 德阳路203号 中城路 中城路 35
城阳区卫生健康局大院 华城路3小区 中城路/康城路 中城路/康城路 20
惜福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百福路 百福路 百福路 140
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中心 惜福镇街道傅家埠社区傅贾路东侧 百福路 百福路 50
夏庄街道办事处大院 夏庄街道王沙路166号 王沙路 王沙路 50
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停车场 城阳区春阳路西端 春阳路 春阳路 69
总计1962

  开放共享须知

  1、营业时间:工作日停车时间为18:00至次日早晨7:30,社会车辆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

  2、有停车需求的车主在工作日8:30至下午5:00提出停车申请,经审核后可按规定停车。

  3、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义务和保险责任;本停车场为收费错时共享,仅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免费开放。

  4、对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停放、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联网黑名单,取消停车资格。

  5、请锁好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丢失。

  6、车主需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有情况方便通知。

  7、本停车场只对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

  8、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9、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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