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岛限价商品房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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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加5分”。符合该条件的购房登 记家庭,请务必于12月5日前(含12月5日)持抚恤定补相关证件及《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到 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身份审核和信息备案。逾期办理的,视为主动放弃。市民政部门负责对各区民政部门的备案信息进行汇总,我局据此予以加分。
(二)公示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购房登记后,现场领取《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登记回执》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登记回执》。登记期满后将于2014年12 月10日至2014年12月14日在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分项目对项目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三)计分排序
依据申请人家庭基本信息和《计分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购家庭进行综合计分排序。计分排序结果将在市人大、市政协、公证部门及市民代表共同监督下,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计算产生。
计分排序过程将通过青岛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QTV-1)公开播出。
播出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本次公开销售计分排序最终得分以购房登记结束日(2014年12月5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