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依据

导语 关于本地居民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的相关事项和办理条件,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6、申报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章第五条:

  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香港律师楼是由国家司法部指定的)。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华侨:有效护照、单身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经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

  外国人:

  护照、单身证明

  1、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直接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

  3、在本国出具,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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