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依据
导语 关于本地居民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的相关事项和办理条件,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6、申报材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章第五条:
本市居民:有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公证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香港律师楼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香港律师楼是由国家司法部指定的)。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有效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华侨:有效护照、单身证明(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出具、经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
外国人:
护照、单身证明
1、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门认证或外交部门授权机关认证,最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直接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
3、在本国出具,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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