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地点
导语 关于本地居民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的相关事项和办理条件,本地宝为你提供相关信息,
3.申请办理地点:
市南区延安三路228号1203
青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办理条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章第四条:⑴本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⑵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⑷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⑸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⑹双方自愿结婚
5、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婚姻登记条例》(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