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导语 青岛市城阳区封山禁火期限:2024年2月1日00:00-2024年5月10日24:00。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4年2月1日00:00-2024年5月10日24:00

  二、封山禁火区域:夏庄、惜福镇街道辖区所有山林区域(毛公山景区开放区域、丹山建成的开放式山头公园除外)及城阳街道驯虎山、凤凰山、环城林带属一级森林火险区的山林区域,全部实行封山戒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禁火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禁火区域内修建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设施等。

  四、在封山禁火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街道、社区应当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区沿海基干林带的封山禁火参照本通告执行。

  十、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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