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市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封山禁火的通告

导语 封山禁火期限:2024年2月1日—2024年5月1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实行封山管理。

  关于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有效保障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平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对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4年2月1日—2024年5月1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实行封山管理。

  二、封山禁火区域:旧店镇、大泽山镇、店子镇、李园街道、东阁街道、云山镇和古岘镇等镇街所有山林区域,属于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内,全部实行封山管理(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高火险期内,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要求,签订责任状;非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严禁擅自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和监督,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四、在高火险区域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烧果品袋、焚烧垃圾、乱倒炉灰渣;

  (四)野炊、烤火、烧蜂、吸烟、点火把照明、电击野兔;

  (五)在林内山神庙、土地庙、佛龛等民间场所祭祀用火;

  (六)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爆破作业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各镇(街道)、村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七、违反通告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0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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