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莱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导语 青岛莱西市禁放范围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苏州路→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威海支路→G204→滨河东路→南京南路→龙口东路→深圳路。

  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结合莱西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以深圳路与G308交界处为起点沿G308顺时针方向→苏州路→上海东路与苏州路交界沿洙河→威海支路→G204→滨河东路→南京南路→龙口东路→深圳路。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

  二、禁放场所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其他禁放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以公告预警信息为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二)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青岛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爆竹】可获青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禁放区域、场所,建成区具体范围,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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