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胶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胶州市建成区、上合示范区、大沽河旅游度假区等有关区域、场所,所有时间段,包括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胶州市内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国道204—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兰州东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

  △胶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禁放时间

  我市建成区、上合示范区、大沽河旅游度假区等有关区域、场所,所有时间段,包括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 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举报电话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电话:110、587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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