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青岛崂山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禁止燃放区域金家岭街道全域,中韩街道全域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一、禁止燃放区域

  1.金家岭街道全域:

  2.中韩街道全域

  上述范围外,崂山区其他区域封闭式居民小区以及楼层式结构居民楼院,参照执行

  二、禁止燃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区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有关要求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4.崂山区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

  5.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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