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地点汇总
导语 自7月31日开始,青岛部分批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进行错时开放共享,各区市开放共享停车地点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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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停车难,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更好地发挥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根据相关部门部署,青岛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及集中办公场所停车场面向社会共享开放。共169个车场,共享泊位10013个。
为方便民众,做到规范有序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等因素,进入第二批错时开放停车场停放车辆的民众,须现场登记停车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共享时间
工作日:原则上当日下午18:30后开始开放共享停车场,次日上午7:30前必须驶离。晚上22∶00—次日上午6∶00不予进出。
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候开放。当日晚上22∶00—次日上午6∶00不予进出,且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
(二)车主需在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联系方式,如有突发情况方便通知;
(三)对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按规定驶离且拒不整改的车辆,将纳入联网黑名单;
(四)请锁好车辆门窗及后备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免丢失;
(五)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义务和保险责任;
(六)本停车场只对7座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开放;
(七)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得驶入停车场;
(八)车辆停放后,车主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停车场仅在收费政策出台前免费开放;
(十)车主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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