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程序)

导语 2020年,湖北籍劳动者满足相关条件可以申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青岛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补贴申请的条件、补贴标准以及申领方法,赶紧来看看吧!

  补贴范围和条件

  湖北籍劳动者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应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申领程序

  创业实体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由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确认,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创业实体单位银行账户;对未开立单位银行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可拨付至其负责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具体经办事宜参照青人社发〔2020〕1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注: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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