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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公证收费标准公证书样本
青岛市公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9-08-28 15:45:08
办理条件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理材料

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包括申请人第一次出境时,我国边防检查站加盖印章一页)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籍的,应提交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保卫部门的,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派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包括证明留学人员与担保方的关系);

3.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4. 公派留学人员及经济担保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

5. 协议书草本;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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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一、申请

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时,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法人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代表人应当提交有代表权的证件。

二、受理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二)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及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三、审查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问时,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出证

公证处在受理后十五日内(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在三个月内)应审批办结公证,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拒绝公证,同时由公证员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原公证处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更具体流程说明请查看:青岛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

地址:市南区新浦路6号

电话:85717004

青岛市市南公证处

地址:市南区香港西路57号(汇融广场)C座4楼

电话:83866690 85750648

青岛市市北公证处

地址:市北区平定路53号

电话:83849712

更多青岛各区市公证处地点详情请点击查看:青岛公证处地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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