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交满几个月可以贷款买房?

导语 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申贷时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岛公积金交满6个月可以申请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满183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6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6个月(含)以上,且要满183天。

  (二)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6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计算超过12个月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5.存在非现缴存地缴存记录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现缴存地后,或非个人原因导致原缴存地缴存部分无法转入现缴存地的,原缴存地与现缴存地衔接起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能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予受理。

  6.军队转业干部从部队转业至地方单位工作满6个月,按规定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贷时不欠缴(自转业至地方工作当月起至申贷当月不欠缴),且安置单位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一致的,可予受理。

  军队转业干部申贷时,除提供贷款所需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业安置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

  7.退役军人在我市就业安置并已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将退役时部队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存入我市缴存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部队出具相关的缴存证明,比照异地转移接续申贷情形办理。

  8.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近3个月(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存超过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视为非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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