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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青岛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行为的通告

导语 严格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消费者应基于真实消费交易需求申请开具或换开发票。对于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等的情形,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青岛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青岛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平公正,保障活动秩序与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发票开具、使用及抽奖参与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消费者应基于真实消费交易需求申请开具或换开发票。对于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不符、不合理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等的情形,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二、严格规范发票红冲行为。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合法情形下,个人仅为再次参与活动,要求商家开具红字发票的,或要求商家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等方式,对同一笔交易多次红冲后重新开具发票的,商家有权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三、明确红冲发票奖金处置要求。消费者所持有发票若已中奖,后续发生红冲或作废情形的,须在红冲/作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拨打活动客服95516热线,申请将该发票对应的全部奖金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将取消该消费者本次及后续所有有奖发票活动参与资格,相关记录纳入活动信用管理

  四、限制同一经营主体发票数量。在单期活动内,每位个人消费者从同一经营主体取得的、可参与本活动的有效发票数量,不得超过10张(含)。超出部分的发票,活动系统将不予受理抽奖申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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