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注意啦青岛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改革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计费方式及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来了快来了解。
青岛四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收费政策
来源: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dpc.qingdao.gov.cn/tzgg_45/202512/t20251202_10388616.shtml?sessionid=
遵循有保有控、有高有低、有稳有进的原则 ,全面推进道路泊位等公共停车资源有偿使用。围绕“控出行停车、保基本需求”的主线,按照“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长时停放高于短时停放、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 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总体思路完善停车收费政策,着力缓解热点区域、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01收费时段
结合我市旅游城市特点及四区交通状况,明确
旺季时段为每年4月20日—10月10日
淡季时段为每年10月11日至次年4月19日 ;
日间时段为当日7∶30—18∶30
夜间时段为当日18∶30至次日7∶30。
02计费方式
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
有长期停放需求的:
可采取计月收费方式。
道路泊位计月收费由车辆使用人通过道路泊位经营单位停车收费系统申请办理,考虑到道路的公共属性和停车资源的稀缺性 ,道路泊位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出租给单位、个人专用。对长期占用道路泊位资源的,在计月收费资格方面予以限制,同一号牌车辆在同一道路泊位连续停放超过10日的,冻结办理下个月计月收费资格。
为加强统一管理,鼓励使用“青岛停车”APP办理计月收费。
03类别划分
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情况、停车供需情况、交通路网分布、 区域功能定位等因素,四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停车场。
一类区域为:
沿海一线商业旅游业集中区域;
二类区域为:
商圈、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医疗机构、非一类区域的景区景点等需加速车辆流转区域;
三类区域为:
一、二类外的其他区域。
04收费标准
同一类别区域内计时收费体现差异化原则。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退路入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道路泊位日间时段启动累进递增计费模式:前20分钟免费优惠,20分钟后,首小时内执行基准价格,首小时后执行累进递增标准,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
为加速供需矛盾突出区域的泊位周转,一类区域旺季日间 时段、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实行双阶梯累进模式:首日内短时停放执行基准价格,长时停放执行阶梯价格;连续多日停放的,执行计时收费、日收费双阶梯累进。
05优惠减免
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内停放均享受20分钟免费优惠。
其他优惠减免政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车辆如可享受多种优惠,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其他优惠。实际停放时间超过优惠减免时间的, 扣除免费停放时长后开始计费。
06保障机制
道路泊位夜间时段免费。
优先考虑“三证合一”居民道路泊位计月需求(“三证”指身份证、行驶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计月收费标准一类区域为350元/月,二类区域为280元/月,三类区域为200元/月。实行计月收费的车辆,未达到计月收费标准时,按计时收费标准据实收取。道路泊位经营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主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并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