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保障性住房市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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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结合可配租房源情况,按项目进行申请。
1.申请人原则上通过所在单位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2.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资格登记,并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实施配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