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胎政策

  2014年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青岛本地宝青岛二胎专题为你带来青岛二胎政策,青岛二胎准生证办理,青岛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条件,青岛二胎罚款等关于青岛二胎的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青岛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青岛认定“独生子女”准则

(2)经青岛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区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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