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导语 本地宝为你提供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

以下是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流程:  

1、办理条件

  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所需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特殊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迁入人员应提供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办理内容:

(1)申请: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填写《参保登记表》。凡户籍迁入我市时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参保登记时均应提供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

(2)初审

  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申请的,由专办员核查参保材料齐全后,并在每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进行参保资格初审;在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参保申请的,直接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通过初审的参保人员,由街道(镇)保障中心将人员参保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3)复审

  街道(镇)保障中心在每月25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市)经办机构。区(市)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

(4)确认

  对复审无误的,由区(市)经办机构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制卡

  区(市)经办机构每月末将当月新增人员参保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

(6)发卡

  银行存折制好后,区(市)经办机构通过街道(镇)保障中心将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4、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


  5、设立依据

  《关于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1号)、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6、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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