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认定口径
导语 为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做好多子女家庭申领购房补贴工作,青岛发布关于发放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的通知,具体补贴认定口径详见正文。
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认定口径
按照提交申请时家庭现有子女数确定孩次,一经确定不再受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的影响,申请人不得以此后家庭变化、孩次变化等原因再次申领购房补贴。收养或再婚前生育子女的,根据相关法律文书认定是否计入家庭子女数。
(一)初婚家庭
双方初婚,按家庭实有子女出生日期先后顺序计算孩次。
(二)再婚家庭
1.一方或双方再婚,原家庭均未生育过子女的,比照双方初婚家庭认定孩次。
2.再婚前由一方生育且相关法律文书确认由该方抚养的子女,以及再婚后双方共同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按照子女的出生时间,合并计算孩次。
(三)“双(多)胞胎”生育
符合政策规定的多胞胎生育,按照子女出生时间顺延计算孩次。
(四)单方抚养
离异或配偶死亡,单方抚养子女的,比照双方初婚家庭认定孩次。
上述认定口径仅适用于为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发放购房补贴。遇有特殊情况的,由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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